关于做好2023年度陕西“融光奖”市级
优秀作品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及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地市融媒体中心):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自2022年起设立陕西“融光奖”,每年评选上一年度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优秀作品。现就2023年度作品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陕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基层广播电视网络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节目创新能力。通过评审评析检阅基层从业人员创新成果,促进创优创新能力提升,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更多贡献。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媒体及作品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自媒体平台等新闻机构。
参评作品为以上新闻单位原创、由新闻工作者采写制作并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创作、播出的作品。有违新闻真实性原则,存在错误导向、事实性差错的作品不得参评。
(二)参评人员
参评人员原则上为新闻工作者,或网络视听作品的创作者。近3年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不得参评。
三、评选项目
本次评选共设广播新闻、电视新闻、广播文艺、电视文艺、广播播音、广播主持、电视播音、电视主持、电视化妆造型、短视频、学术论文等6大类11个评选项目。
四、评选标准
1.导向正确,时代精神突出,守正创新,具有三贴近特点,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时代感强,富于创新。
3.具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审美格调,为群众喜闻乐见。
4.广播电视网络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影响力大,感染力强。
5.制作精良。
五、具体要求
(一)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类下设项目
1.消息:含短消息(1分30秒以内)、长消息(4分钟以内)、超长消息。长、短消息项目主创人员是指策划、采写、编辑等人员,广播新闻主创署名以 4 人为限,电视新闻主创以6人为限。
2.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连续)报道每件作品报送不少于3集,每集不超过4分钟。播出时间跨年度的按作品开始播出的年度申报。本评选项目不包括栏目、系列评论,不含事后将一段时间内分散播出的主题报道或将内容相关的报道集纳在一起的作品。
系列(连续)报道项目主创是指策划、采编、制作等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评论:评论节目是指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分析和说理的新闻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评述性节目。含广播评论节目(10分钟以内)、广播评论性专稿(20分钟以内);电视评论节目、电视评论性专题片(20分钟以内)。本项目主创是指策划、采编、制作等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专题:指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作品,含新闻专题和社教专题,题材不限。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纪录片、系列片等。广播专题时长 30 分钟以内,电视专题时长45分钟以内,纪录片时长不限。本项目主创人员指策划、采编、制作、配音解说、主持人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现场直播:与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元素于一体的新闻作品。要求必须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台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时长不限。本评选项目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和以演播室谈话直播为主体的作品。跨年直播的节目按开始的年度申报。本项目主创人员含策划、采编、摄录制、主持人等,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参评作品需在参评推荐表后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 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6.优秀栏目:含新闻栏目、社教栏目。栏目须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及包装形式,时长不限。主创人员是指策划、采编、制作、主持人等,超过6人按“集体” 申报。
要求报送文字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创办时间、所在频率、首播时段、定位创新、收听率、占有率、 满意度排名等);(2)选送年度播出的10个选题;(3)上、下半年各一个代表作品及文字稿。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本届陕西“融光奖”其他项目评选。一旦获奖,即视为该栏目整体获奖。
7.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谈话节目和人物访谈节目。报送节目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本项目主创人员是指策划、编导、摄录制、主持人等,广播作品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8.节目编排:常设的以动态消息为主的集纳式新闻栏目编排作品,时长不限。本项目主创人员是指责任编辑(不含参与制作该档节目内容的记者、摄像、播音、主持等),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二)广播文艺类下设项目
1.音乐节目: 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他形式的音乐作品,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含策划、采编、制作、主持人等,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文学节目:人物评介、作品欣赏、知识介绍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专题、文学板块或配乐广播文学节目,时长 30分钟以内( 含30分钟),主创人员含策划、采编、制作、主持人等,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节目等,其中戏曲专题、戏曲板块时长 30分钟以内 (含30分钟),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戏曲广播剧时长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主创人员含策划、采编、制作、主持人等,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4.长篇连播节目:含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小说连播、评书,报送2集,时长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主创人员含策划、制作、演播等,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5.综艺节目:含专题、板块、文艺晚会、影视剧录音剪辑等,报送完整节目,时长不限。主创人员含策划、导演、录制、主持人等,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6.少儿节目:节目要求原创,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创新性等特点,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成长需求和欣赏特点,时长不限。主创人员含策划、采编、制作、主持人等,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7.广播剧:分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
单本剧:时间在60分钟以内(含60分钟)的广播剧,可分上下集。主创人员含编剧、导演、演播、制作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每集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报送3集。主创人员署名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儿童剧:时长不限,连续的儿童剧报送3集,主创人员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微剧:时长限制在8分钟以内,主创人员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三)电视文艺类下设项目
1.电视综艺节目(含音乐歌舞类、竞赛类文艺节目),主创人员含策划、导演、摄录、主持人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2.电视戏曲节目:戏曲专题、板块和戏曲晚会节目等,时长不限,主创人员含策划、导演、摄录、主持人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电视文艺栏目:以文艺内容为主,时长不限。播出机构开办一年以上,有固定播出时间和包装形式。报送要求参照广播电视新闻类优秀栏目,主创人员含策划、导演、摄录、主持人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电视少儿节目:节目要求原创,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创新性等特点,符合少年儿童的心理成长需求和欣赏特点。时长不限。主创人员含策划、导演、摄录、主持人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电视纪录片:指以声画合一的现场实景为主体拍摄的纪实风格的节目(不包含新闻纪录片)。本项目主创人员含策划、导演、摄录、配音解说、主持人等,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四)播音与主持作品类下设项目
1.广播播音作品:完整播出的广播节目。主创人员以主播身份出现,含新闻播报、文学作品赏析、诵读、小说演播等以播读为有声语言主要表达形式的作品。主播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30%。主播人员不超过2人,不包括采写、编辑、制作人员。
2.广播主持作品:完整播出的广播节目。主创人员以主持人身份出现,以交流语态为有声语言表达的主要形式。主持人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 10%。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括采写、编辑、制作人员。
3.电视播音作品:完整播出的电视节目。主创人员以主播身份出现,含新闻播报、文学作品赏析、专题片解说等以播读为有声语言主要表达形式的作品。主播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30%。主创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括采写、编辑、制作人员。
4.电视主持作品:完整播出的电视节目。主创人员以主持人身份出现,以交流语态为有声语言表达的主要形式。主持人有声语言表达部分不低于作品长度的10%。主创人员不超过4人,不包括采写、编辑、制作人员。
(五) 电视化妆造型类
报送一期完整播出节目,时长不限。画面清晰,能够有效的展示播音员主持人的妆容、发型及服饰。时政新闻类节目,主创人员不超过2人,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民生新闻类、娱乐时尚类、外拍采访类、访谈谈话类作品,主创不超过3人,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六)短视频类
作品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涉密、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凡在官方媒体或抖音、快手、bilibili、腾讯微视频、优酷、爱奇艺等主流视频平台发布播出的原创作品,均可以参加评选。
1.故事情景剧:应具有完整剧情,分为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单本剧(也可分为上下两集,该上下两集剧情、人物、叙事等要素要完全衔接,形成一个整体故事),每集时长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主创人员包括编剧(或脚本策划)、导演、摄录、剪辑、主演、配乐等,署名超过6人为“集体”创作。
2.宣传纪录片:以纪实的手法,围绕特定宣传主题,通过镜头语言讲述宣传主体,以现场记录(或有拍摄脚本)为前提,由解说词、镜头、音效、被摄人物(或表演)、场景、字幕等要素构成的纪实性视频。可分为系列(3集以上,含3集),单片(可分为上下两集,该上下两集的主题、逻辑、声画要素要完全衔接,形成一个整体叙事)。每集时长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主创人员包括文案策划、导演、摄录、剪辑、配乐、解说等,署名超过6人为“集体”创作。
3.创意微视频:没有固定叙事结构而通过视频、图片、解说、混剪等要素手法表达完整意图的短视频,主题明确、节奏合理、风格独特。时长3分钟以内(含3分钟),主创人员包括文案策划、摄录、剪辑等,署名超过4人为“集体”创作。
4.MV:以镜头+音乐要素为主体摄制的具有鲜明主题、主体人物和特定环境,融合音乐、简单叙事、现场直播(或后期)剪辑等要素手法,制作形成的音乐视听艺术短片,时长10分钟以内(含10分钟)。主创人员包括文案策划、导演、摄录、剪辑、主演、配乐等,署名超过6人为“集体”创作。
(七)学术论文类
论文内容涉及采编、播音主持、化妆造型、网络短视频创作、录音录像制作。参评论文应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撰写,原创,5000字以内,文内引用需注明出处;撰写人数不限,须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六、参评指标
报送作品数量不限。
七、参评费用
每件作品/论文缴纳评审费500元;
省广电协会个人会员每件作品/论文缴纳评审费400元。
八、奖项设置
各类别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组织奖若干,颁发证书。一等奖获奖作品择优向国家级奖项推荐参评,获奖论文集结出版。
九、注意事项
(一)各地市广播电视台(常务理事单位)负责收集上报本单位参评作品;自荐作品由自荐个人单独报送。
(二)请各报送单位和个人认真核实节目的参评项目、参评类别、作品长度等信息,如出现错报参评项目和类别、时长超限等情况,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主创人员规定:参评作品的主创人员人数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播出时署名为准。
主创须用真实姓名,备注笔名、网名、播名。
(四)个人自荐作品/论文按照参评材料报送要求直接报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十、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一)快递材料:
1份推荐作品汇总表(推荐单位填写、盖章)、1份《诚信参评承诺书(创作单位填写、盖章)、每个作品各5套文字资料(包括推荐表、作品文稿),宋体四号字A4纸打印。
1份广播、电视或短视频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件。广播作品复制为WMA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WMV或MP4格式,分辨率高于480P;短视频作品复制为高清MP4,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P;其中故事情景剧、宣传纪录片视频容量不大于6GB/集,创意微视频容量不大于300MB/集,MV视频容量不大于6GB,视频无水印。
复制后请务必检查作品内容是否完整,音质、画面是否清晰;播放是否流畅;是否能够快进和快退。播出时含有片头、片尾及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将报送的所有文字材料电子版和盖章、签字推荐表、汇总表的扫描件以及播出节目的复制件拷贝到U盘,与纸质材料一并寄出。
(二)电子材料:
将盖章的《推荐作品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协会邮箱:sxgdxh@126.com。
十一、报送截止时间
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寄出日期为准)将参评纸质材料寄送至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36号省广电中心),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办公电话:029-85496967
联系人:张世帆 17300835839
十二、评审费用缴纳
请各推荐单位及自荐个人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评审费用缴纳到协会账户,并注明推荐单位和参评作品数量。
户名: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账户:7251710182600013158
开户行:中信银行西安雁南一路支行
十三、几点说明
(一) 严禁为评奖而重新制作节目,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 报送的音像和文字资料,一律不退。
(三)协会享有参评作品的使用权。
(四) 本通知解释权归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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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协会
2024年3月7日